安卫〔2014〕22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营造、鼓励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4〕27号),现就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到我县相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落实有关无偿献血的关爱政策。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项措施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关爱。为方便携带,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获奖献血者统一制作发放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大小如原来的工作证,样张见附件)。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法规要求履行持有该证书的无偿献血者就诊免交诊查费的规定。
二、简化就医流程,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快速、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服务上下功夫,给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即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提供快捷、便利的就诊服务。一是简化就诊流程,要在原有的照顾窗口或优先窗口增加“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凭证优先、免交门诊诊查费”字样,简化繁琐的操作流程,方便无偿献血者就诊。二是改进软件系统,要及时修正医院HIS系统,在HIS系统中增设免费挂号的栏目和路径,既严格按照患者凭号就诊,给患者方便,又便于医院数据统计。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落实《办法》打下坚实基础。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窗口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省卫生计生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14〕61号)等文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免交门诊诊查费的操作流程。
临床用血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献血者及其亲属核销政策范围内免费部分用血费用的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并将政策、程序等传达到每一位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不仅要成为无偿献血率先垂范者,更要熟悉政策法规,做好无偿献血有关知识的普及宣教,用行动温暖每一位献血者,使无偿献血者在无私奉献的同时,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公民自觉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样张
2、“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证书”样张
安吉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