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现将我市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市在原来正常规范运营的4家配送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4家配送商。欢迎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到我局报名,申请本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资格。
二、根据递交申请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配送规模, 同时兼顾生物制品配送环节的特殊条件等项目为主要评分依据制定配送商遴选规则,我局组织专家组遴选配送商。
三、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8:30- 1月23日下午17:00 (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慈溪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慈溪市公共卫生服务大楼10楼1009室)。
五、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申请书。
2、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GSP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有效盖章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报表(有控股公司的配送企业(集团)提供在慈溪市有配送资格的控股公司企业纳税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配送服务承诺书。
请参选企业报名时一次性递交上述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先后顺序排列,用档案袋包装,封面附上提交材料清单,缺、漏相关材料视同无该部分资质。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企业参选资格。
联系人:徐 巍 ,电话:0574-63829189
慈溪市卫生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