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3]37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对申请开展髋膝关节置换、人工椎间盘置换和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检查,我委对审核检查结果进行了复审。现将同意开展的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同意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的机构: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
同意开展初次髋关节置换技术的机构: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涪陵郭昌毕骨伤科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沙坪坝区青木关医院、南岸区人民医院、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忠县人民医院、重庆西南铝医院、重庆建设医院、重庆东华医院、重庆长城医院、重庆东南医院。
同意开展人工椎间盘置换技术的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中山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垫江县人民医院。
同意开展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的医疗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中山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三峡中心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永川区人民医院、南川区人民医院、璧山区人民医院、铜梁区人民医院、荣昌县人民医院、垫江县人民医院、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9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人:冯江,联系电话:67794884)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