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朝阳区各级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统方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落实“统方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到“统方规定”是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对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善医患关系、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统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落实好“统方规定”,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职责。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全方位梳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功能和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根据梳理出的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工作制度、风险岗位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医院信息系统统方功能使用制度、医院信息系统统方功能使用监控制度等,制定有关岗位工作流程,从制度上确保统方工作相关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无关人员不能进行统方。
三、做好技术准备。医疗卫生机构凡是使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要对系统中统方功能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采取身份认证等安全与保密措施的要尽快完善,对所有统方功能和相应的查询统计功能要保留使用痕迹,确保凡是进行过统方或查询过相应数据的人员都有据可查。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所有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统方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等有关加强行风建设的制度规定,通报医疗卫生系统行风案件,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各项规定成为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统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预防违反“统方规定”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统方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九不准”的要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等次或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反“统方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统方的,除依法向司法机关报告处理外,还应按照《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京卫药械字〔2014〕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风险梳理,1月20日完成信息系统功能调整与完善,于1月30日前将落实“统方规定”情况报告朝阳区卫生计生委。中医机构报中医科邮箱:cyzhongyike@126。com;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OA报基层卫生科;其他机构报医政科邮箱:cyyizhengke@126。com。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