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准入许可与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五﹚制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技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实施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落实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九﹚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卫生局由局本级和9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中心、市消杀灭服务研究所、市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服务站、市医学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职工卫校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327人,目前在职301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141人。 三、2015年重点工作初步安排 (一)谋划制定马鞍山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二)深化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基层医改。(三)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四)完善急救一体化院前急救项目。(五)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六)继续实施卫生民生工程。(七)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卫生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7530.3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4955.37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37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2200万元。支出预算7530.3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3573.5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956.78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卫生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教育支出414.28万元,占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8万元,占2.78%;医疗卫生支出6658.7万元,占88.42%;住房保障支出247.61万元,占3.3%。 附件:1.马鞍山市卫生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马鞍山市卫生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马鞍山市卫生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马鞍山市卫生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马鞍山市卫生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