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合人员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此次新增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对象范围为:
1、福州市、五城区已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申请纳入福州市新农合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
2、具备对外开展医疗有偿服务资质的驻榕部队医院,申请纳入福州市新农合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
3、我市五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已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申请纳入福州市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主要执业范围不在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机构(如美容、整形、、戒毒、疗养等)不予受理评估申请。
二、申报条件
经自查,具备《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估要素的单位可提出申请。取消新申请单位连续开业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但申请单位应具备病案、处方等可查的诊疗记录资料。
三、申报方式
1、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可登陆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fuzhou。gov。cn/wsj/),由下载中心查询或下载。
2、受理时限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各申请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将申报所需材料按时提交福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89号后楼五层;咨询电话:0591-83327915;联系人:邓文)。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