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15]2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和违规配置相应设备医疗机构资料的通知》(浙卫办规划发函〔2014〕7号),经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杭州、宁波、温州、嘉兴、丽水等5个市的医疗机构申请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一、同意给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9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发放配置许可证(附件1)。
二、不同意给桐乡康石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的3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发放配置许可证(附件2)。
未通过(未上报)申请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评审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市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指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领取配置许可证,并及时下发各有关医疗机构。
附件:1.同意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2.不同意核发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