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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系列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淮南市国家卫生通知网:有关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卫监督〔2015〕46号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2015〕43号)要求,我委决定2015年在全

淮卫监督〔2015〕4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2015〕43号)要求,我委决定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消毒隔离。

1.工作任务。一是监督检查辖区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结核病防治专科医院和开展血液净化、口腔诊疗的医疗机构,以及30%基层医疗机构,以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分诊点、血液净化诊疗、口腔诊疗、注射室等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情况。二是监督抽检所有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的细菌总数(检测依据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YY0572-2005《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2. 任务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市直管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细菌总数的监督抽检,并适时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抽检的采样和检验。样品采样记录由监督机构填写并与疾控机构采样人员共同签名。检验结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0日内报送我委办公室。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会同综合治理、宣传、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查处,依法清理。二是通过群众举报、网络搜索、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获得线索,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的医疗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排查,查处违法机构和人员。三是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为重点,结合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对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对各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和相关医务及技术人员的资质,机构内部管理、开展服务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辖区内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报纸、互联网站(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信息服务类网站)等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国家机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三是违规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未经审核(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超出审核(复核)同意范围或有效期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未按规定标明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yin秽内容等。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自查整改阶段(4~5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各县区医疗机构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6~10月中旬)。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隔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送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各县区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时限要求,及时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卡。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中旬)。10月10日前,各县区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10月20日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和各县区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级监管医疗机构消毒隔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级负责对市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区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县区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汇总。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以往存在问题的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以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提供不科学或不准确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为线索,查处医疗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并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四)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加强区域协作,分别依法查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疾控、医政医管、妇幼健康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群众选择合法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市卫计委投诉举报电话:6664400。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及时上报结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上报时限、方式、内容等要求,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上报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  戴军

电话(传真):6673657

邮箱:xqgw1968@qq。com

 

附件:1.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消毒隔离监督检查表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案件查处汇总表

   4.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案件查处汇总表

5.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http://www.hnzwgk。gov。cn/contents.php?id=3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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