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成效明显
2014年,福建省三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明政文〔2014〕110号),启动了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一轮改革,并提出重点要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规范人事管理体制和健全内部激励分配制度三个方面尽快取得实效。今年3月中旬,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卫生、人社、审计等成员单位联合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一年来的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3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督查情况进行了详细通报。督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成效显著。一是医务性收入有所增加。2014年,全市1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性收入820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1万元,增长2.21%,医务性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43.81%,比全省平均38.56%,高出5.25个百分点。二是药品收入有所下降。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10288.53万元,比上年减少654.10万元,药占比54.94%,比上年57.04%,下降2.10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58.10%,低3.16个百分点。三是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有所增加。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年人均收入6.35万元,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长8.18%;非在编聘用人员年人均收入3.17万元,增加0.36万元,增长12.81%。四是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每门诊次均费用53.67元,比2013年的55.12元下降2.63%,比全省平均81.23元低27.56元;其中药品费用33.04元,比全省平均51.73元低18.69元,药品费用为全省最低。出院者平均费用635.3元,比2013年的645.93元下降1.65%,比全省平均1390.19元低754.89元;其中药品费用278.04元,比全省平均655.43元低377.39元,出院者平均费用(包括药品费用)为全省最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明显增强,一是公益性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一方面,财政经费定向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全部实现由财政全额核拨,非在编聘用人员各地财政按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补助。2014年,全市县级财政核拨基层卫生人员经费比2013年增加1852万元,增长17.21%;县级财政投入基层卫生事业总经费比2013年增加2911万元,增长14.67%。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依据财政和卫生部门联合考核结果给予核拨,将项目经费冲抵人员工资的现象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2014年,各地县级财政共投入4024.5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环境改造、设备购置和周转房建设。二是基层人事管理逐步规范。各地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管理、人员调配交流、人员补充招聘和激励保障的“六统一”,人员招聘、使用、考核和调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主安排,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实行了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以及院长(主任)聘任制。编制总量核定、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卫生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对紧缺急需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可直接面试,特殊岗位专业具有中专学历即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的卫技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受核定职数限制。三是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各地开展了院科两级绩效考核工作,并按考核结果兑现院长(主任)及普通工作人员的年薪。通过绩效考核,院长(主任)的最高绩效工资增量达到院内职工平均数的3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平均年收入8.47万元,比2013年增加1.07万元,最高达15.64万元;普通在编医务人员年收入最高为10.29万元,非在编聘用人员年收入最高为5.85万元。
三明市卫生局基妇科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