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明电[2015]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系统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4〕119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困难职工,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对工作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等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情实况,多到困难职工中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的过节氛围。
二、狠抓重点工作,维护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
(一)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预案,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患者投诉管理,重点抓好节日期间的门急诊和病房管理工作,保障必要的人员力量和药品配备,严格执行首诊负责、节假日期间交接班、查房和会诊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要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推行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做好治安保卫值班和巡查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节日期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生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以饮用水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春节返乡时机,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育龄群众计生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及时、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加强消防安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8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1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4〕164号)等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整改各项火灾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坚决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以及向公众提供饮用水、食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防护,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和致病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报告,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卫生计生信访信息综合分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卫生计生信访维稳与安保工作,有力推动信访案件的解决,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提升安保力量,不断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把好节日安全关。
三、执行廉政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严格财经纪律,不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突出问题要进行实名通报曝光。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节日特点,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床位、设备、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院前急救工作正常运转。要指导院前急救机构加强节日值班和调度,指导血站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障节日期间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各级卫生计生应急队伍要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准备工作,确保能在指定时间内集结出发,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