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2、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4、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5、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妇幼保健、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中西医事业发展,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管理献血工作。
7、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8、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9、负责起草全区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浔区计划生育协会、南浔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南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南浔区卫生财务核算与集中采购中心、南浔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南浔区卫生监督所、南浔区疾控中心8家单位。
二、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收入预算638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088.61 万元,占17.05%;专户资金 2407.57万元,占 37.70%;上级补助收入1620.2万元,占25.37%、其他收入156万元,占2.45%;上年结转收入1112.77 万元,占17.4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支出预算 6385.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6万元,其他支出14.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12.6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2.81 万元,项目支出 5459.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85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支出25.8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红十字会办公室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红十字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的开展业务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7.3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局本级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卫生财务核算与集中采购中心项目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99.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支出51.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监督所、疾控中心的项目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24.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疾控中心的基本支出;公共卫生-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70.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卫生财务核算与集中采购中心的基本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单位精简人员的补助;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6.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9.26 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全区出国(境)费用预算额度实行区级统留,不分配到各部门和镇(开发区),经批准公务出国后再追加“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9.18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51万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