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电话:86040567。
类别
名称
地址
性质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设置单位(人)
医务室
浙江三花有限公司(梅渚三花园区)医务室
浙江三花有限公司梅渚三花工业园
非营利性
内部
中西医结合科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