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生附属医院、各民营医院、厂校场站医务室及个体诊所:
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发〔2014〕7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市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目标,现将我县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一卡通”的办理
(一)新办卡:请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新进或未办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临聘)办理继续医学教育“一卡通”,按照《开县卫生局关于建立医学科技教育管理网络平台的通知》(开卫医〔2012〕12号)要求,将基本资料准备齐全(基本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会对以后学分的关联造成影响,照片要求清晰用姓名+科室命名),在5月30日前将基本资料和电子照片报邮箱532332007@qq。com。
(二)补办卡:“一卡通”丢失者,请在办卡基本资料上批注补办卡,不再上交电子照片。
二、科技平台管理:涉及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请在科教平台内“人员管理”项里及时办理调进、调出。办卡资料错误的自行在平台内进行修改,如果不能修改请电话联系科教平台客服。
三、继教学习卡:现可以购买2015年继教学习卡,请各单位统一尽早购买卡学习,县人民医院可实行科室统一购买,不接受个人单独买卡。购卡费用不变。请各单位买卡时提供买卡人员名单(电子版)。
四、学分达标标准: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发〔2014〕78号)要求,参加远程教育只能学习20个学分,其余5分需参加县内外讲座、培训等方式获取。
五、其他事项: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发〔2014〕78号)要求,凡是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与临聘)均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涉及个人职称晋升及工资正常晋级等切身利益,请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度重视,我委将与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护士延续注册、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护士执业地点变更相挂钩,对未能完成的将不予校验、定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延续注册、不予变更注册。各民营医疗机构、厂校场站医务室及个体诊所要及时通知注册在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联系人:李 静 电话:85920109
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