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好配强区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南浔区公开选任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区属公立医院院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南浔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应是南浔区卫生系统的在职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担任区属公立医院或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年以上。
3.男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即196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即1972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发布选拔的职位、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二种方式。属于个人自荐的,首先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拟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照资格条件,对拟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同志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见附件)。然后由拟报名人员携带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到区卫计局419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9︰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竞争性选拔资格。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基本理论、逻辑思维、领导能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以1:1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需向考察组提供个人近3年的工作实绩报告。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还需到其上一个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5.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决定任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南浔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3027013。
六、解释
本《公告》由南浔区公开选任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南浔区公开选任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