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潘国超关于设置新昌同德西医诊所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机构:
设置人:潘国超
类别:诊所
名称:新昌同德西医诊所
选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南岩美墅紫荆园E2幢1号
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牙椅):0张
诊疗科目:耳鼻咽喉科。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5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5年5月27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40567。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