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委属单位: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7 月 1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及报告表电子版(刻光盘)一并送到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1号楼302室。
联系人:朱碧云 联系电话:88602256
附件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