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对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院开展的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等第二类医疗技术进行准入审核检查,经我委审定,拟准予下列机构开展以下相关诊疗技术:
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
二、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
三、血液透析技术
重庆宏仁医院
四、腔镜辅助下恶性肿瘤诊断与治疗技术、人工椎间盘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面部轮廓除皱术
南川区人民医院
五、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重庆真伊医疗美容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5年7月20日-7月26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