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决定于2015年7月下旬组织专家开展病历质量检查活动(到各医院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
二、检查方法:按照规定采取随机抽取各医院病历的方法。
三、病历抽取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
31日的出院病历。
四、病历抽取类别:内科系统病历5份(含1份死亡病历、1份儿科病历);外科系统病历5份(为手术病历,含1份死亡病历、1份妇科病历)。
五、病历抽取条件:二级医院出院病历的住院天数应≥6天,死亡病历的住院天数应≥3天;三级医院出院病历的住院天数应≥8天,死亡病历的住院天数应≥3天。
此次亦对抽取的病历进行护理病历书写检查。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