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童昌文等7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对不符合校验条件的7家医疗机构下达了注销告知书,现告知期限已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公告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自公告之日起所持证件同时失效,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按无证行医,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黄岩区头陀镇岙坑村卫生室
黄岩区头陀镇前园村卫生室
黄岩区茅畲乡西泉村卫生室
黄岩区宁溪镇快乐村卫生室
黄岩区院桥镇合屿村卫生室
黄岩区院桥镇水花村卫生室
黄岩区院桥镇樟树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