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计〔2015〕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现将我县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承办学院
2015年我县计划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面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农村社区卫生服站定向培养22名基层卫生人才,其中本科层次临床医学10名、中医学6名,专科层次临床医学6名。各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各承办院校见附件1-3。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招录与招聘工作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计局。
2.体检。县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安吉县卫计局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定向培养计划数,组织招录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各专业拟录取人员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关科目规定执行)依次选择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其中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实际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卫生院根据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决定,如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原招录单位无法安排,由县卫计局统一协调。
县卫计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注意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计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面向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向培养生,按协议在签订的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凭在校期间的学费收据给予报销学费(专科合计最高2.6万元/人,本科合计最高4.6万元/5年/人)。
五、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体检考察合格,回协议所在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按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办法聘用。定向培养生在协议的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其它事项
考生可登录安吉县卫计局网站(www.ajws。gov。cn)查询有关公告。
咨询电话:0572-5310430(县卫计局医政科)。
附件:1.安吉县2015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本科招生计划
2.安吉县2015年定向培养(中医学)本科招生计划
3.安吉县2015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科招生计划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