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经个人填报志愿、体检等程序,现将体检合格拟签订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本科)就业协议的金佳佳等18名考生及陈剑锋等2名替补签订协议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若拟签订协议的考生放弃志愿时,则按规则与替补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时间从2015年7月21日到7月23日,共3天。公示期间,如需反应问题,请致电:64703398 68881517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于7月24日上午10:00在局五楼会议室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拟签订协议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一名家长陪同准时参加协议签订。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