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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列局有关转发《浙江省医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7号通知》的公告

来源:鄞州区卫生网 更新:2015/8/13 中国卫生人才网
鄞州区医考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有关转发《浙江省医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7号通知》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上午8︰30-11︰30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单 位

4月1日上午

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区急救站、皮肤病防治院、下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1日下午

东吴镇卫生院、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水镇卫生院

4月2日上午

潘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江中心卫生院、古林镇卫生院、龙观乡卫生院、

4月2日下午

横溪中心卫生院、云龙镇卫生院、五乡镇卫生院、咸祥中心卫生院、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3日上午

邱隘中心卫生院、骨伤科医院、瞻岐镇卫生院、塘溪镇卫生院

4月3日下午

钟公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鄞州区第三医院、茅山卫生院、美康医学检验所

4月7日上午

鄞州区第六医院、宁波明州医院、洞桥镇卫生院

4月7日下午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街镇卫生院、宁波三环医院、高桥镇卫生院、

4月8日上午

鄞州区第二医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医疗机构

4月8日下午

鄞州人民医院、高新区各医疗机构、

4月1日-4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鄞州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厂矿校医务室等

二、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编号

材  料  内  容

第一册(无需装订)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

第二册(无需装订)

1、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二张(需露眉露耳,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笔或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然后分别用小药袋装好,小药袋上也要注明单位、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第三册(请按顺序用回形针装好)

1、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附件6);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4、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满2-5年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5、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附件4)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6、历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日期 要求在2015年3月25日以后;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应届(指2015年毕业研究生)无学历、学位提供附件5,往届无学位证书者提供附件6);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报名成功通知单》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4、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5、各类表格填写说明: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或 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及试用期时间填写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的考生):

1)   试用证明(附件4),试用起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2015年3月31日;

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7月-2015年8月,要求2015年8月20日前提交;(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交)

(2)历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起止时间:2014年3月-2015年3月。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需提交表格及执业起止时间填写: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执业时间: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至2015年3月。

三、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局五楼1511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笔试)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3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七、准考证打印
  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1日。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试用证明

5: 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6: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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