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15年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午7:00准时到原瓯海区卫生局(将军桥兴海路35号)集中,请务必准时,逾期作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350元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二、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体检需要X光检查,请勿穿戴带有金属装饰或者珠片的衣物(包括文胸)和首饰挂件。
八、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的费用自理。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结果在体检程序全部完成后在瓯海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网(http://hrss.ouhai。gov。cn)和瓯海区卫计局·卫生分站(http://www.ohwsj。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