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我局依法对所辖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现有5家医疗机构(见附件)未按期申请办理年度校验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我局责令以下5家医疗机构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对逾期不补办校验手续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可登陆龙湾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看办事指南及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裙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77-86968363)。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未按期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地 址
1温州慈铭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温州市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1-2幢102、203-204室
2温州市龙湾永中现代综合门诊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东路129号
3温州市龙湾状元荣昌综合门诊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西路45号
4温州市龙湾永兴华丽综合门诊部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纪兴东路100号
5温州市龙湾博安门诊部温州工业园区致富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