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1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朝阳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精神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制定2015年朝阳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
开展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督检查。按照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学校教室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综合评价记分表》内容,使用pos机录入,于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中小学校教室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为辖区中学数的40%、小学数的40%,兼顾城市和农村,其中农村(含镇区、乡村)学校数要占抽取总数的50%,若农村学校少于城市学校数,则根据实际情况抽取。
开展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等标准,在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抽取40%中、小学校),再抽取50%的学校开展教学环境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的检测。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录入到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综合评价相关检查评分表》中,同时汇总上报《2015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
按照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对学校(含高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于2015年10月15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汇总上报《2015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一)开展自查。
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组织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自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整改。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对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卫生以及相关涉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监督所统一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对学校的供水类型以及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中生活饮水基本情况等。于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平台上报《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抽检。区卫生监督所选取辖区内各类学校总数的20%,开展生活应用水卫生抽检工作。其中,水质检测应采集供水设施末梢水,由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度、浑浊度、臭气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有一项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即作为水质检验不合格学校。于10月15日前,报送《2015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
(三)开展督查。
2015年9月以前,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和检测机构,要分批次、分层次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同时,对水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包括水的色度、浊度、消毒剂余量等三个指标。并对快速检测结果进行统计上报,其中一项不合格认定水质检验不合格学校。对于发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并督促整改落实。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上报《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
(四)组织开展整改。
对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即整改和复查,并于10月15日前,报《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复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要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结合2015年学校卫生抽检任务,完成辖区20%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工作,2015年10月15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上报《2015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8)。
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时,要加强电子执法信息终端的使用,努力提高工作效能。能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统计报送的数据不用另行填报。对于检查不合格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于2015年10月15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填报《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个案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9)及《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档案。区卫生监督所梳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的基本信息,确保学校类别,学校类型等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要充分发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档案。
(二)狠抓教学环境专项和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全面细致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同时完成国家卫计委要求的抽检任务。区疾控中心配合做好抽检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报送时限。学校卫生教学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和学校生活饮用水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具体工作要求上报,区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10月31日前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平台”上报到市卫生监督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无误,文字总结全面细致,突出重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系人:常丽娟 联系电话:87789482
附件:1.2015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2.2015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3.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
5.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5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复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7.2015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8.2015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汇总表。
9.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个案情况汇总表。
10.2015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