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朝卫通字〔2015〕118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
北京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医学检验结果
互认项目的通知
辖区二级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京卫医〔2015〕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按要求做好室内质控结果的网报工作,在报告单上对通用项目做出相应“*”标识,并积极参加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组织的盲样测试。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