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计〔2015〕56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湖卫计办〔2015〕23号文件转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主体变更情况说明》的通知,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主体为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对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沈巍同志担任,成员由冯学潮、卢森、王伟、谢彦峰组成。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协调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部门一起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2、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3、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责令医疗卫生机构立即消除隐患。
4、要求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5、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协调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其他应由领导小组承办事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健全制度台账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县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