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山县、巫山县、丰都县卫生计生委的申请,2015年4月—6月,我委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对秀山县中医院进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复评;对巫山县中医院、丰都县中医院进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通过专家组评审,经重庆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秀山县中医院、巫山县中医院、丰都县中医院评审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5年9月9日起,公示时间7天。热忱欢迎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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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