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经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组织市商务局、发改委(医改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食药局、卫计委、财政局等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遴选评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10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名单如下: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
惠好医药(泉州)有限公司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东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龙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安医药有限公司
泉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