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规定,对申请参与遴选的企业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已评出结果。现将遴选出的“10+1”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日。名单公示如下: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
福建九州通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峰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惠好医药有限公司
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民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