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十余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6年度新农合政策不予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人均筹资总额93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年人均680元。
二、住院(含特殊病种)报销比例:镇(街道)卫生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80%;奉化市级医院(含城区民营医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75%;奉化市外、宁波市内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40%;宁波市外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30%;非定点医院及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宁波市外医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15%。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最高实际报销限额标准13.5万元。
三、门诊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参合人员在奉化市级医院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1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20%,中药及中医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为24%;市内镇(街道)卫生院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45%,中药及中医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为54%,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500元。
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年度内中途要求参加新农合的,自居民医保年度结束前1个月或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当月起, 3个月内办理新农合参合相关手续(并按当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超过3个月的,不予办理参合手续。
五、参合人员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报销医疗费用,请带上身份证、医疗卡、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本人银行卡(存折),以免影响报销。
六、实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计算顺序“一站式”结算。
七、缴费时间安排:缴费开始时间原则上定为2015年11月12日,具体由各镇(街道)自行决定,缴费结束时间统一定为2015年12月15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村委会缴费,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请相互转告!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