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现对拟变更负责人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申请人:新昌县南明街道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申请变更项目:变更负责人
原负责人:赵正铨
拟变更负责人:杨国均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的变更负责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5年9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40567。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