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规范其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4年-2018年)>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4〕39号)。根据目前技术水平和需求状况,到2018年,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17家以内。此外,对在上海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原则上每个地区不超过1家。
目前,我委收到一家医疗机构拟在自贸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申请,现将此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2月4日-11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4年-2018年)>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拟在自贸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均可于2015年12月11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报告。我委将依申请组织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同时,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程序以及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按择优原则批准同意设置。申报机构必须经同意设置后方可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再办理有关申报和审批手续。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