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计〔2015〕80号
市市立医疗集团,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端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根据《马鞍山市“诗城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诗城名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第二届“诗城名医”选拔培养计划共10名 (含中医药系统1-2名),其中:市属医疗机构7名,县(区)属医疗机构3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具体选拔范围和条件依据《马鞍山市“诗城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规定执行。关于人选的年龄、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1.具体选拔程序及办法按照《马鞍山市“诗城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规定进行。 2.第二届“诗城名医”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第二届“诗城名医”培养周期为3年(2016年-2018年)。对当选第二届“诗城名医”人员,将给予每人1万元的津补贴奖励。具体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工作,依据《马鞍山市“诗城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推荐上报工作。 2.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控制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并排序后,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3.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填写《第二届“诗城名医”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同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部门和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1.第二届“诗城名医”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第二届“诗城名医”人选推荐表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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