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参加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新昌县卫计系统(紧缺专业)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地点:杭州市人才市场(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会展中心)。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 日(星期日)9:00开始。
3.招聘对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如本次招聘面试后出现岗位(专业)空缺,在符合该空缺岗位(专业)招聘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面试成绩没有入围签约首次报考岗位(专业)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改报该空缺岗位(专业)。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考核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合格的,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前,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将在同职位面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改报其他招聘单位并签约的人员不再参加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的, 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职业发展与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次年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等政策可具体咨询用人单位(县中医院人力资源部张老师:0575-8626522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陈老师:0575-86037751,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王老师:0575-86024402,其他单位县卫计局人事科姚老师:0575-86023375)。
七、其他
1.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新昌县卫计局网站(http://www.xcxwsj。gov。cn/)
新昌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6023375(新昌县卫计局人事科)。
附件1:2016年新昌县卫计系统(紧缺专业)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6年新昌县卫计系统(紧缺专业)校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