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和湖州市卫生计生局(湖卫计〔2015〕130号)文件精神,经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费洪亮等67人(名单见附件)符合浙江省2015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浔区卫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或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15起至12月21日止。
四、联系方式: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或监察室,邮编:313000,联系电话:0572-3020672(组织人事科),0572-3073919(监察室),传真:0572-3023637。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