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妇幼保健院向我局提交了名称及诊疗科目变更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该医院名称及诊疗科目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人:新昌县妇幼保健院
拟增加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新昌县妇女儿童医院;第三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拟变更诊疗科目:删减内科、外科、小儿外科、病理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CT诊断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增加预防保健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的变更负责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1月1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40567。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