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
关于举办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朝医发字[2016]3号
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要求,朝阳区医学会定于2015年3月份分批举办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在辖区内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6年3月10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1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7日(周四)下午,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8日(周五)下午,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2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4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5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31日(周四)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每批培训班全部12:40开始签到,13:20截止签到。13:30开始培训。培训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会场,请参学人员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学。
三、培训地点
朝阳区医学会三楼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1、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艾滋病;
3、水痘。
五、培训要求
1、为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请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按照培训时间,分批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同时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自学安排。
2、学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贴有本人照片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记录本、签字笔、继续医学教育IC卡。
二O一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