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同仁诊所向我局提交了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变更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人:新昌县同仁诊所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潘国超变更为潘海娟
拟变更诊疗科目:诊疗科目由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妇产科(妇科专业)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2月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40567。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