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室工作需要和《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名额
根据市政府研究室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限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历史类、法学类)。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1、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机关及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2年以上文字工作;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其它不宜办理人事手续的。
三、遴选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4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四张(表格可在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下载)。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政府研究室607室(市政府大楼,联系电话:6359252)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和《黄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政府研究室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
4、组织考试。市政府研究室组织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7、审批和办理选调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政府研究室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录用者进入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应当服从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