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办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遴选)机关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台办综合科科员1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了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
2、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对台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文化程度;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考人员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1.报名。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表登录黄石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公告栏下载。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台办综合科(市委办公楼602室,联系人:陈晓婷,联系电话:6368811,邮箱:853905101@qq。com)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单位或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市台办将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每个职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
4.组织考试。市台办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5.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2名同志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同志报市台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6.公示和任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名单,在黄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不影响录用的遴选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调)任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 由于本次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遴选各阶段相关事项我们将主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黄石党建网站。
3.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和了解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台办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714—636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