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委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科员)6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写作、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时间计算至2015年10月30日;
6、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填写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三张。遴选公告和报名表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gov。cn/)黄石发改委网站(http:// http://www.hsfgw。gov。cn/)通过公告栏下载。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发改委政工科报名(市政府大楼209室,联系人:黄晨宇,联系电话:6365811)。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选调生还需出具市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3、资格审查。市发改委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如果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开考。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对发改工作的热爱程度。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发现不合格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作为考察人选。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7、审批和办理选调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发改委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2015年11月3日
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