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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3年度度关于卫生系列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淄博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2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淄博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卫生局淄卫字[2013]19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相结合的配套政策,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卫字[2013]19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相结合的配套政策,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9-10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3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拟申请参加2013年延续注册的护士。

4.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2、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

二、组织实施

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13年9月9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08年7月1日之后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到个人帐户中。

第二步:9月10日-9月20日各区县、单位对本区县、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第三步:9月23日-10月12日由淄博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携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合格者,于10月15日前从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提交学分合格证书申请,统一打印发放《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全市学分审核证书发放工作于10月20日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川、援藏、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1127工程”、社区骨干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等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和护士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淄博市卫生局科教科或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科教科   卢艳丽 刘俊玲

联系电话:2777872

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杨志国 侯媛媛 赵春月

联系电话:2770858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附件:2013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  

 

9月23日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淄博市中心血站、山东省生建八三厂医院、淄博广电医院、淄矿集团双山医院

9月24日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淄博化建医院、淄博颜山医院、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昆仑医院、淄博宝华中医医院、淄博昌国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9月25日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齐鲁石化医院集团、山东铝业公司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矿集团中心医院

9月26日

张店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

9月27日

博山区卫生局、淄博市第一医院

9月30日

周村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10月8日

临淄区卫生局

10月10日

桓台县卫生局、高青县卫生局

10月11日

淄川卫生局

10月12日

沂源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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