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延续注册流程
(1)单位初审(12月5日至10日)。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12月11日至20日)。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3)市卫生局审核(12月21日至28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复核合格的注册材料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4)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到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窗口)领取延续注册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