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淄卫办字〔2015〕56号
关于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执业注册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计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工作,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培学员的执业注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在住院医师规培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或规培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计生委为其进行首次注册时,执业地点打印“培训机构淄博市卫生局”字样,并将规培信息(包含规培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和培训机构名称)打印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上,可不打印机构名称和执业范围。
二、学员在住院医师规培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市卫生计生委为其进行变更注册时,在“变更注册记录”栏打印“培训机构淄博市卫生局”字样,并将规培信息打印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上。
三、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如果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时不需要更换《医师执业证书》,在证书上补打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即可;如果执业机构不属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应由执业地点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发证,并打印变更记录。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规培机构办理学员相关执业注册变更等手续,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卫计委行政许可科(窗口) 黄衍洁 2306879
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中心 魏 飞 2770169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局代章)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