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山东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委托下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办理。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或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威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可登陆“威海卫生监督网 http://www.whwsjd。gov。cn-办事指南-申办程序”栏目下载)。办公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28号1503室。联系电话:0631-53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