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枣卫医函[2013]33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单位:
2013年护士考试合格信息已入联网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库,我市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12月16日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附件1)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附件3)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首次注册只需提交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枣庄市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3、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终审。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3704)”。市直、枣矿集团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枣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民营医疗机构可由区(市)受理、制证或由市卫生人才中心审核受理后,由区(市)制证。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相关说明:
1、2013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
2、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成绩合格证明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做好本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护士首次注册转为日常工作,每月10日—20日统一受理,严格按照《枣庄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执行。
4、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联系人: 高宪真
联系电话:3168622
附:1、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医院名单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医院名单
枣庄市立医院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滕州市工人医院
市中区人民医院
薛城区人民医院
峄城区人民医院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山亭区人民医院
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枣矿集团枣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