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妇社(2015)21号
关于开展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
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计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卫妇社发[2009]48号),落实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实现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经研究,确定开展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评审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区(市)初审、市级验收命名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对象为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
二、评审标准
参照《市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的具体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三、申报程序
㈠申报单位需填写《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区(市)卫计局初审;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材料报至市卫生局。申报表中“无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一栏宜同时插入开展相关工作的照片。
㈡各区(市)、枣庄矿业集团首先参照《市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评出区(市)级无烟卫生医疗机构;然后根据市级分配名额,从中择优确定市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单位,并填写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4),于12月30日前将汇总表、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表和评分表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并发送电子版(汇总表和申报表)。
㈢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卫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上旬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卫生局发文命名。
联 系 人:诸葛端惠
联系电话:15165881830
电子邮箱:zzcdcjjk@163。com
附件:1、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市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3、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表
4. 区市申报单位汇总表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