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卫生网:沂南县卫生局有关做好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县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要求,我县2013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将于11月28日正式开始,结束时间为12月9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我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及延续注册材料的初审、信息录入及制证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县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要求,我县2013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将于11月28日正式开始,结束时间为12月9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我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及延续注册材料的初审、信息录入及制证工作,同时做好注册工作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护士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
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盖人事档案章的复印件2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我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2份;(见附件2)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所有内容缩印的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护士执业注册考核表原件1份;
10、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表格为附件6)。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正反面,粘贴成册均不装订,每人分装2个标准档案袋(原件及注册材料各一袋)。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卫生局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
照片。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制证打印,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四、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本年度需延续注册为2008年首次注册者及现在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延续注册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于附件3下方) 1份;
4、我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缩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并盖公章,粘贴于附件3上方)。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正反面,粘贴成册均不装订,每人装1个标准档案袋。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粘贴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县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上报县卫生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 时间及有效期。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五、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指导本单位人员下载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其它表格。要求印成正反面,并按照相关附件顺序粘贴成册(注册使用相关表格请使用通知已调好的相关附件)。对于老护士证书未换发的,和08年换证提交材料一致,但需要到省厅三楼注册办办理,希望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护士首次及延续注册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短,关系到全县
执业护士的切身利益,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首注和延续注册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要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对退休、离岗未返聘的、新毕业尚未确定执业地点的、未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在护理岗位的一律不予办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照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务求高效,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集中上报材料时间截止到12月9日,预期我局不在受理,本次首注和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积极安排部署,将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组织做好本单位人员的资料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对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的材料要分类整理,并报送相应顺序电子表格及纸质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上报。
沂南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