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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的公告

沂南县人民卫生网: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个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校验应当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个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校验应当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到期换证的还需提供正本原件);
  3.校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校验期执业总结;执业登记项目变更的事项;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奖励、处罚及整改情况;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二、申报资料填写要求
  1、提供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必须为通知下发所附格式,填写前请认真学习填表说明,内容要求准确、完整,需要填写的不得空项及更改,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备查一份,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如实提供资料,对申办事项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业务工作概况必须与财务数据吻合,数据截止11月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及漏项的将不予受理。
  三、校验程序
  1.校验受理地点:县卫计局医政科。
  2.时间安排:各医疗机构在12月底完成资料申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局医政科联系。
  3.凡在校验中涉及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变更,诊疗科目、床位增减等情况的,应先变更再校验。
  局医政科组织相关科室将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集中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校验或换发新证;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收缴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各卫生院要落实专人递交校验申请,并做好所辖村卫生室校验材料的初审、整理及报送工作。
   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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